市中区经科局、东兴区经科局、内江经开区经科局,市级有关部门及科研单位:
为加强内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内江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市科知发〔2016〕104号)文件要求,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将对2016年12月31日前应结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集中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要求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应结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0万以上(含)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负责验收;市级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及医院承担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负责验收;20万以下项目由三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内江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市科知发〔2016〕104号)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开展前需向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计划高新科报备组织验收计划。
二、验收时限
请三区科技主管部门即日起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相关工作,2017年4月底前验收完全部项目。
三、验收小组
项目验收小组一般由5—7名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2名财务专家,管理专家不超过2人,技术专家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申请验收应准备的验收文件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验收申请表
(三)项目验收报告
(四)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五)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
(六)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材料(技术资料、生产许可证、成果专利证书等)
(八)技术资料要求:
1.项目总结(技术)报告;
2.所获成果证明材料:发表专著、论文(清单及复印件);取得的专利、软件、新品种、新药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等。
(九)财务资料要求(以下财务资料须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专用章):
1.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
2.项目专项经费收支出明细账;
3.项目需提交5000元(含)以上的单笔支出的报销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4.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报销凭证及发放清单复印件;
5.自筹经费需提供使用明细等财务附件证明材料;
6.项目执行中经费支出有较大调整的应提交申请报告及批复意见复印件;
7.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五、验收材料
请三区科技主管部门在主持完成项目验收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验收材料完善整理,并按顺序装订定成册,汇总后一式三份报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计划高新科: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韬 陈蒲丹
联系电话:15884865548 0832-2039626
邮 箱:772309979@qq.com
传 真:0832-2022816
附件:1.内江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内江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3.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
内江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16 日
附件:关于集中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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