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00902001 | 来信时间: | 2020-09-02 1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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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问题反映 | 姓名: | 曹**** |
内容: | 我妻子李传侠,身份证号3404****4083820, 2017年3月3日由政府招聘在毛集区焦岗湖镇敬老院上班,2019年12月12日被无故辞退,既无下文通知,也无经济补偿,疫情后多次到区里相关部门反映无效,请予解决,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0-09-02 16:5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接反映后,工作人员已联系发件人,并应当事人的要求联系到了焦岗湖镇财政所,得到的回复是李传侠是通过民政部门招聘的,其他情况不是很清楚。工作人员向发件人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请求工会等组织协调,向主管部门反映,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如果需要法律帮助或服务,可以咨询律师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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