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01128001 | 来信时间: | 2020-11-28 1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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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举报投诉 | 姓名: | 张**** |
内容: | 本人于2020年10月17日与哈尔滨联达电气公司寿险分公司签订实习协议,工作半月之后突然告知要求调岗至安丰塘部,期间承诺购买被子费用报销,并未报销,且招聘内容为桌面运维,实则是现场采集,因发现工作内容与招聘信息有异,于是和赵德先经理发生争执,赵经理单方宣布开除并结算期间工资,到达约定时间,以实习期不满一月为由,拒不支付,工作内容并为明确标明,且实习协议并未提及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0-11-30 11:5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已联系投诉人,据了解,哈尔滨联达电气公司寿险分公司为寿县所注册公司,已告知投诉人向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并告知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4020293,投诉人表示认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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